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萌萌
近日,沁阳市一起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案件在法律援助的介入下,以温情司法助力迷途少年重获新生。
2024年7月底至8月初,16岁的小明(化名)与三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沁阳市、济源市多地,连续实施6起盗窃行为,被盗物品涵盖饮料、现金、首饰等,还造成部分财物损毁。
2025年2月,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明提起公诉。鉴于小明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启动刑事辩护程序,指派擅长未成年人案件的马律师为其辩护。
马律师通过多次与小明沟通、细致阅卷,深挖其犯罪根源——过早辍学、家庭关爱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交织,致使其误入歧途。“这些背景调查不仅揭示了行为成因,更为从轻辩护提供了关键依据。”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娟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马律师主动作为,积极与小明家属沟通,耐心阐释预缴罚金对量刑的积极意义,成功说服家属主动预缴罚金3000元。庭审结束后,马律师持续跟进,向法院、检察院提交预缴罚金凭证,并结合小明真诚悔罪态度、家庭配合情况等,反复沟通,争取从宽量刑空间。
最终,沁阳市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作出判决: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3000元(已预缴)。
“本案在法律框架内为未成年人争取量刑从宽,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传递了法律温情,为同类未成年人结伙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生动诠释了法律援助‘教育、挽救、感化’的司法理念。”沁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