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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警示广大驾驶员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宝丰公安交警
现将近期查处的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案例一:
2024年10月01日12时22分,王某洋驾驶豫DKXXXJ号吉利美日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文峰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红旗渡槽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97.88mg/100ml,犯罪嫌疑人王某洋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4年10月03日23时41分,李某驾驶豫DZXXXU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宝丰县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龙兴路口红绿灯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法鉴定中心对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22.57mg/100ml,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4年10月02日22时12分,闫某楠驾驶无号牌红色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宝丰县大观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大营镇鑫祥洗煤厂门前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法鉴定中心对闫某楠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94.37mg/100ml,犯罪嫌疑人闫某楠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4年10月14日05时58分,王某飞驾驶浙BNXXX3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君文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君文湿地公园门前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物证鉴定所对王某飞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88.88mg/100ml,犯罪嫌疑人王某飞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4年10月23日06时15分,李某驾驶豫AZXXXY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宝丰县宝州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皮庄安置房工地门前处时,被宝丰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146.61mg/100ml,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酒后驾驶的成本再了解一下
2024年最新酒驾成本你承受不起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
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END
来源|宝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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