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冷冻肉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夏季夜市店铺、摊点等销售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过期变质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息县公安局 110,0376-5855110
(二)举报电子邮箱:1012897586@qq.com
(三)信件邮寄地址:
息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地址:息寨路新公安局812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息县公安局
来源:息县公安
编辑:周婕 责编:李文军
审核:罗强 刘婉君 监制:郑伟 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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