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刊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旅游展示中传承
杨正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在我国已走过20余年,国家层面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推动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实践,逐渐形成以“记录性、抢救性保护”“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代表性传承人活态传承保护”“生产性保护”以及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体性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举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耳熟能详的公共话语,成为知识场域中的共识性研究主题。与此同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正式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轨道以来,国家也先后确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2009年,国务院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把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高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正因为国家顶层设计中,既倡导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又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文旅融合蔚然成为各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成为一道亮丽风景。
一
2022年12月30日晚8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推出的大型文化节目《非遗里的中国》在央视综合频道首播,第一期内容是“走进浙江非遗”,不论是镜头里呈现的几位文化名人走在台州市葭沚老街体验余杭纸伞制作技艺、制茶技艺、翻簧竹雕、彩石镶嵌等多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探寻非遗的创新之美,品尝非遗美食的画面,还是“非遗里的中国”这档节目向国内外观众呈现的指向,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一种形式。在四川文旅融合场景中也处处可见“非遗”的展示。疫情前笔者去茂县,顺道参观了位于县城岷江西岸的“羌王城”。这是一座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新建的羌族文化主题景观,占地面积2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基础面积14万平方米。“羌王城”由羌族博物馆、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城门、游客服务区、官寨、原始部落、牧业区、狩猎区、神庙、宗教祭祀、祭祀台、羌民居、民族手工技艺加工区、山寨旅馆、演艺中心等组成。目前“羌王城”已成为四川省九寨旅游环线上国家级羌文化核心旅游目的地。每天为游客开放的展演,除了气势恢宏的城门“仿古”开门迎客仪式外,城中基本集中了羌族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民风习俗、祭祀礼仪等展演展示。在羌王城的主体建筑核心区域,展示着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羌族刺绣、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以及省级非遗项目释比祭祀、麻纺织技艺等,国家级非遗“羌戈大战”则转化为舞台戏剧形式,且将多声部民歌、铠甲舞、羊皮鼓舞等国家级或省级非遗项目纳入其中,向观众展演。可以这样说,进入茂县羌王城旅游景点,目力所及都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共享着一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展演盛宴。
在九寨旅游环线上,沿着绵九高速从九寨沟县城向东南方向行进,到达被誉为“㑇舞之乡”的九寨沟县勿角乡,你会发现这里目前已开发成白马藏族民俗特色旅游点,国家级非遗“㑇舞”表演是其重要的体验项目。与勿角乡临近的草原乡、郭元乡等白马藏族聚居乡村也都围绕着非遗文化资源发展村寨旅游。走进这些乡镇的民族村寨,随处可见以㑇舞十二相面具或南坪琵琶等非遗项目为标志的各类造型装饰及宣传广告。
远在藏彝走廊南端的国家级传统村落彝族村寨迤沙拉,已发展成为攀枝花市4A级旅游景区,这里的民居多为一正两厢,四合五井,高瓴飞檐,红墙青瓦,数百户紧凑地连接在一起。游客走在村巷中,可以观赏到具有江南徽派风格的窗户、板壁、檐梁以及木雕、石雕、砖雕等艺术,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欣赏到谈经古乐、花灯戏、跳脚调、打跳舞、羊皮鼓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展示,这些非遗项目原本是村民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如今与旅游融合,成为向游客展示村落特色文化的重要节目。同样,在宜宾兴文县境内的著名旅游景区石海洞乡,也随处可见当地苗族的国家级非遗苗族服饰、芦笙舞、古歌、蜡染及民俗的展示,这些展示无疑给石林、溶洞等自然景观增添了人文气息,也增加了灵动的色彩。
可以说,在四川乡村民俗文化旅游,特别是少数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展示的主角。
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所定义的六大类a和国家非遗代表性项目十个类别看,非物质文化是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关联的各种知识、技能、技艺、口头传统和民俗形式,只不过它们基本是在农牧业社会环境下发生、发展与传承,进入到工业文明主导的现代社会中受到了冲击,日渐式微,因此,也才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牵动的全球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理念与行动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持续“活态”传承,离不开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支撑。国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目标是对已处于式微中的非遗施以干预,使之得以承续。在我国20余年的保护实践中,基于保护初始为摸清家底所进行的普查、记录、建档等以及自2017年开始实施的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影像记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固化”保护系列;自2005年启动,2006年公布的国家级第一批518项代表性遗产名录开始,已形成了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组成的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门类“名录”保护体系(四川省现共有153项国家级非遗)。自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26名起,至今已先后命名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22年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3057人,且形成了涵盖全国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传承人“活态”保护体系。自2006年专家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概念b,到2010年文化部启动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c,先后公布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个(四川最多,为11个),形成了生产性保护的体系。旨在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的特定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的“国家级文化a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直辖生态保护区”。自2007年设立以来,到2020年底全国已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7个,涉及省份17个;部分省(区、市)参照国家标准,已设立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四川省于2021年4月授牌设立第一批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
概而言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余年的实践,形成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和举措,使得全国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但客观来说,有如前文已述非遗是源自农牧业社会且以人们日常生活为载体,在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全球化、城镇化、工业化乃至现代交通、通讯等诸多现代性因素交织作用下,人们的消费观、世界观、伦理观乃至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失去社会生活基础支撑,诸如著名的川江号子因为机动船的使用永失存续的社会环境,过去家家户户依靠手工纺织保障穿衣保暖让位给了工业化生产等。此类非遗纵使已列为“名录”体系之中,抑或落地在基于整体性保护的文化生态保护区里,也难以“活态”传承延续,只能采用影音、文字方式进行抢救性记录,将之成形固化、存档保护。我国创新的生产性保护,也明确限定于传统的技艺、民间美术和中医药的药物炮制技艺等非遗类别范围内。那么,除了失去活态传承社会文化基础,只能将之“存档”数字化传播的非遗类别和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置于再生产过程中进行传承保护外,其他类别的非遗是否只有通过名录体系推动和代表性传承人“义务”性“活态”传承实现延续呢?而且纳入“四级”保护名录体系之后以什么样的方式使之得到有效的延续,即以什么方式让这些非遗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到跨代际的“活态”传习,依然需要深入探索。检视近年来各地文旅融合发展的探索与实践,大量非遗通过展示展演的方式取得良好宣传效果,由此可见展示性保护不失为一条非遗传承发展的可行路径。
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性保护,有其充分的社会文化基础和法理依据。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民间性、群众性,展示是其活态生命力的原初特征之一。很多非物质文化在其地域或民族社会文化中原本就具有展示的文化属性,如各民族的传统服饰盛装,其穿着往往是以“礼服”形式出现在各种民俗场合之中,具有“为悦者容”的含义,此“为悦者容”就是向他人展示。再如过去为各民族社交场景中常见的酒歌、情歌对唱,也无疑表明那些口头传统之酒歌、情歌是一种展示性文化,人们通过对唱悦人、悦己,乃至通过动听的歌声获得赞誉的名声。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法理层面而言,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2006年4月正式生效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三条“其他保护措施”中,明确要求各缔约国必须确保领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弘扬和展示”,要制定总的政策,成立非遗机构,开展科学研究,予以法律、技术和财政的支持。换句话说,展示在该公约中与保护、弘扬同等重要。该《公约》同时鼓励政府要主动为非遗传承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方针也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支撑,有具有国际共识的法理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性保护有广阔的前景。要秉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精神,大力提倡、大胆实践。当然,在倡导和实践展示性保护的过程中,一如生产性保护一样,要处理好展示与传承、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在推进非遗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地方文化产业发展中,要把握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属性,充分认识到尽管非遗具有易于复制、可反复利用等资源特性,但无节制、过渡的产业化滥用,同样会扭曲其文化价值、审美价值,也容易陷入简单、粗俗复制或模仿的泥淖之中,最终损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初形态和根基意义,势必影响其持续传承与正常发展。
(本文载《巴蜀史志》2022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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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作者:杨正文(西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整理:《巴蜀史志》编辑部 天下志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