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效防治环境污染,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安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欢迎大家对以下涉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
(一)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私设暗管排放废水、超标排放废水;
(三)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四)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五)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六)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倾倒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七)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油类的车辆或者容器等;
(八)属于“散乱污”企业的。
根据举报线索,经查证属于有奖举报受理范围,且符合《安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视具体情形对举报人奖励1000-50000元。
举报电话:0372-2130811;
举报邮箱:Aysyjjb@126.com。
举报电话、电子邮箱24小时运行。
附:安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25年5月26日
主编:刘玮 审核:郭天凯 责编:王红 编辑:王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