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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我省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86号)精神,为进一步维护我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障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决定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2024年9月30日24时仍未完成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计划不再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APP或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编辑:陈子印
审核:马少杰
监制:王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