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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举报律师“隐瞒犯罪”等未获认定,起诉成都一区司法局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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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4:34

商人叶峰向成都市锦江区司法局举报律师卢刚隐瞒犯罪等未获支持,遂将该局告上法庭,近日,他收到了成都中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

针对叶峰投诉的卢刚“隐瞒犯罪”,成都中院审理后认为,卢刚曾在2016年向法院法官春节前送现金2万元及两瓶酒,曾作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请托法官办理事项,攀枝花市律师行业党委已对卢刚的行为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卢刚未因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卢刚存在隐瞒犯罪的行为。

判决书认定,卢刚执业期间还曾在数家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但截至2020年3月,卢刚的所有兼职均已清理完毕,且卢刚在其他公司的兼职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认为,成都锦江司法局作出的涉案回复“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适当”,驳回叶峰的诉讼请求。

被举报的律师曾向法官送礼、请托事项

叶峰与卢刚之间存在矛盾。近年来,叶峰一直在对卢刚进行举报,举报内容涉及多方面。

在向成都锦江区司法局投诉时,叶峰称其是香港商人,2024年通过攀枝花市招商引资,投资1.5亿港币成立了渔门岛旅游(攀枝花)有限公司,拟建设景区项目,卢刚为该公司法律顾问。后来,两人因种种原因反目。

叶峰在举报中,要求锦江区司法局调查并处理卢刚未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填报执业信息、违规兼职、涉嫌犯罪等。

成都中院作出的上述行政判决书披露,2013年左右,时任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的阳家红介绍时任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卢刚担任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的委托代理人。2016年春节前,卢刚为感谢阳家红,向其送了2万元以及价值2000元左右的青花郎白酒2瓶。

2013年10月29日至2020年3月期间,卢刚受聘于一家投资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负责这家公司法律事务。2019年8月,卢刚出面请托时任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阳家红帮忙推动该公司执行案件进度,阳家红答应提供帮助,而该公司将工程项目介绍给阳家红堂弟,以此方式输送利益。

对于上述事实,2021年6月,攀枝花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卢刚作出了处分决定,称虽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卢刚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阳家红行贿,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卢刚有刑法规定的行贿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对卢刚向阳家红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的行为,以及通过介绍工程项目为好处变相向阳家红输送利益的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卢刚开除党籍处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4月,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局长阳家红因犯受贿罪获刑。法院认定,阳家红伙同其亲属共同收受贿赂84.8万元,判处阳家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叶峰认为涉阳家红受贿案的卢刚受到的处分过轻,同时还举报卢刚作为律师执业的同时,在四川省范围内违法违规经商任职,如分别在多家公司或银行任股东,还先后担任5家公司或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等。

叶峰开始对卢刚进行举报时,卢刚已转至成都一家律所执业,其举报线索被四川律协转由成都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针对上述投诉,2023年9月27日,四川省司法厅向成都市司法局转交该线索,2023年10月12日,成都市司法局再将线索转给锦江区司法局调查处理。2023年12月29日,锦江区司法局作出回复并邮寄送达投诉人叶峰。

判决:司法局对投诉不予支持的依据充分

因不服成都锦江司法部门的回复,叶峰以“拒绝履行监督职责”为由将锦江区司法局告上法庭,提请法院撤销该回复,责令重新调查处理。2024年4月15日,成都中院受理了该案。

成都中院2024年11月19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叶峰投诉卢刚“未如实向司法行政机关填报执业信息、隐瞒违规兼职行为”,锦江区司法局调查后发现,2021年7月29日,攀枝花市司法局对卢刚担任某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的行为,作出了对卢刚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成都锦江司法局认为,卢刚被举报在执业期间曾在数家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但截至2020年3月,卢刚的所有兼职均已清理完毕,且卢刚在其他公司的兼职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应再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叶峰投诉的卢刚“隐瞒犯罪”,锦江区司法局调查后发现,2021年4月28日,卢刚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过程中,在《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里报告了向阳家红送酒送钱、以及担任董事长助理职务等问题,并承认其存在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在阳家红受贿案中,卢刚并非作为委托律师的身份实施的该行为,而是以董事长助理身份出现,非律师执业行为。攀枝花市律师行业党委已对卢刚的该行为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卢刚未因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卢刚存在隐瞒犯罪的行为。

成都中院认为,锦江区司法局结合调查情况,向叶峰进行逐一回复,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叶峰的投诉不予支持,其作出的回复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回复内容并无不当。

澎湃新闻注意到,叶峰还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卢刚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并有保护伞等问题”。不过,攀枝花市盐边县公安局在向法院的回函中表示,经该局核查“该线索无犯罪嫌疑,未立案调查”。

11月20日,叶峰向澎湃新闻表示,上述受贿案中,受贿人、行贿人被处置,而“介绍贿赂”的卢刚只受到纪律处分,他为此不解。

我国刑法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针对叶峰的投诉,卢刚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叶峰的公司在本地因欠债破产,而自己作为破产债权委员会主席,在工作上公事公办,对方认为是他故意为难,所以长期控告。当时公安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都有结论,并未说他构成犯罪,因为没有这个事实。卢刚称,他当时不是以律师身份去接触阳家红的,而是以董事长助理的身份,相关案子他也没代理。

来源: 澎湃新闻客户端
编辑: 崔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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