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紫棋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法定许可”条款,强调其重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支付报酬,同时指出作品的公播权自14岁起已委托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管理,因此重录版本全球上架合法。

根据《著作权法》,若音乐作品首次录制或发行时未明确禁止他人使用,他人(包括原创作者)可在支付法定报酬后合法重录。邓紫棋团队确认其旧作(除两张专辑外)首次发行时无禁止声明,因此依法享有重录权利。蜂鸟音乐虽在2024年补发禁止声明,但公证显示其声明晚于邓紫棋团队的合法取证,故不构成限制。

邓紫棋指控蜂鸟音乐自2018年10月起拖欠6年8个月的版税,以及2019年解约前6个月的劳务费,并反问对方“契约精神”是否应优先解决债务问题。蜂鸟音乐未在声明中回应此诉求,仅强调著作权侵权与解约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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