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关于实施
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积极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区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登记管理。
一、开封市市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在查验车辆、审查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车辆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等)、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材料,并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CCC认证信息后办理登记上牌(号牌为绿色,长期有效)。
共享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
二、开封市市区范围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为期3年(2024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过渡期临时备案管理
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备案,发放临时备案号牌。在市区各个交通岗亭开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工作。在查验车辆、审查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车辆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后,对符合规定的办理临时备案登记,核发有效期3年的临时登记备案号牌(号牌为黄色,有效期截止2027年10月31日)。对2024年11月1日后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临时登记备案。
对我市政府机关以往登记的电动车(二轮)“标识牌、防盗牌”等各类号牌,按照过渡期临时备案管理。
过渡期临时备案号牌有效期限届满,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时调整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鼓励经营商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随车悬挂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实施带牌销售。
四、注意事项
1.请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注意分辨,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应当向销售人员索要合格证和正规发票。
2.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保险、盗抢险。
依法规范市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主动宣传,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开封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原文——
来源:开封交警微发布
值班编委:王正新
审核:刘陆军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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