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接到学校求助电话,说在跑操时两名同学发生“追尾”,前面的同学受了伤。事件不大,但是撞人的同学始终不承认,后来调了监控,请来了双方家长,撞人同学的家长竟没有一丝赔礼道歉的态度,一股脑儿把责任推给了学校,这下彻底激怒了对方,再不肯接受调解,执意要“法庭上见”。我无奈地摇摇头:一件小事,非要闹上法庭,浪费多少时间、金钱和精力?有这样推卸责任的家长,怎么可能培养出有担当的孩子?而没有担当,孩子长大后又会面临多少婚姻矛盾和职场坎坷?
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太多这样的家庭,甚至刑事审判中“打架亲兄弟,庭审父子兵”的情形也不在少数。曾有一名小学校长向我诉苦,说学校有一个男孩,特别难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几乎占全了。我还纳闷,小小年纪何至于此?了解过详细情况才知道,男孩成长于单亲家庭,实际主要由爷爷抚养,而这位爷爷是我们法院的“老主顾”,称霸街区几十年,屡屡被邻居告上法庭。校长苦笑着说:“祁法官,这个孩子再不好好管教,很快又会‘落在’你手里。”
我们在做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孩子出现问题其实是家长的问题,比孩子更应该接受教育的是家长。《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作为家长,应先正其自身,才能上行下效,不教而善。关于不教而善,电视剧《玫瑰的故事》给出了很好的诠释。剧中一对高级知识分子夫妻性情温和、知识渊博、恩爱互敬,良好的家庭环境造就了儿子的宽容和坚毅,也赋予了女儿爱人爱己的能力和坚守自我的底气。
有人可能会说:“人家是大学教授,是高级知识分子,我们普通人达不到那种境界。”实则并非如此。我们在一次法院开放日亲子活动中要求孩子们给爸爸或妈妈写一封信,一位小女孩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多数孩子的开头都是“亲爱的爸爸/妈妈”,小女孩写的却是“伟大的爸爸”;信的最后要求写对父母的希望,大部分孩子写的是“希望父母放下手机”,而小女孩写的却是“希望爸爸注意休息”。活动过后,我向学校老师了解这名小女孩的情况,原来,她的爸爸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他每天起早贪黑,挣点辛苦钱,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本分踏实、勤劳善良、体恤妻子、爱护孩子,在收废品的过程中从不缺斤短两,在街坊邻居当中也是有口皆碑。小女孩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是学习成绩优异,而且非常懂事,在学校乐于助人,回到家帮父母干活,从不沉迷手机。就是这样一位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父亲,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出了“别人家的孩子”。
“别人家的孩子”并非天生优秀,而“别人家的家长”也未必都是高知。教育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在《孩子的问题多由身边的大人造就》一文中提到:“很多人到了一定年纪,觉得自己已经很成熟了,但那可能只是生理成熟,心理并不成熟。真正的心理成熟是在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时能够不把缘由归结于外部,而是从自身找原因。”所以,当孩子出现问题时,先别着急管教孩子,而是先反省自己,找出问题来有针对性地加以改正,只有把自身做好了,才能给孩子好的言传身教。
教育是一场终身的“修行”,做好自己,就是给孩子好的教育。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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