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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有保险产品?强制划扣促执行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24-10-24 09:16:44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被告刘某雇佣原告赵某作为司机为其运送货物。经结算,刘某应支付赵某工资20700元,刘某为赵某出具了欠条。后经赵某催要,刘某支付了赵某6000元,仍尚欠赵某14700元拒不偿还,赵某便将刘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偿还赵某工资款14700元。判决生效后,因刘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到刘某银行账户有部分余额,但其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司法冻结。因刘某系山东省某县人氏,执行干警便通过委托当地法院调查刘某名下在当地的房产、保险等财产情况,发现刘某作为投保人在当地某保险公司办理有数笔保险,且具有现金价值及收益,当即,执行干警便委托当地法院对其中一笔保险进行了冻结。此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刘某未果,遂通过手机短信形式督促刘某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几天后,刘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声称现在没有履行能力,等有能力时候再履行。见刘某并无主动履行的态度,执行干警决定将刘某名下的保险进行划拨,划拨到位后,支付给赵某工资款14700元及起诉费用,超出本案执行标的部分退还给了刘某,该案执行完毕。
    在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首先判断被执行人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然后通过多种查询手段详查被执行人现阶段可供执行的财产,力求尽快找到财产线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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