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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
鄠邑融媒
2025-05-24 01:56:52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杜绝露天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1.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2.各街道办事处、景区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垃圾禁烧的宣传、巡查、执法等工作。

3.露天焚烧行为是指在露天环境下,直接燃烧各类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物质的行为;禁止在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行为的,根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的个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街道综合执法队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单位,由城市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广大群众要提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禁止露天焚烧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烧工作,坚决做到不焚烧秸秆,不放野火。

7.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举报,可向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务部门或各街道办事处举报。

8.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鄠邑分局:84833272

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84884311

区城管局:84829779

区水务局:84882152

甘亭街道:84812161

余下街道:84969889

玉蝉街道:84923524 

五竹街道:84980240

祖庵街道:84906312 

石井街道:84975101

蒋村街道:84903022 

甘河街道:84853075

渭丰街道:84930852 

涝店街道:84994621

景区管理局:84970100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ND

来源:鄠邑区人民政府

编辑:冯 丹   审核:童媛媛

刊址: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东街22号

投稿邮箱:jinhusy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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