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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法院:黎明出击 勇往“执”前!
宜阳法院
2024-10-19 18:00:26

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质效,维护司法权威,10月19日早上6点半,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

集结待发

心理战?反侦察?还是要被堵在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小伟向小林借款2万元,但借款期过后却一直未进行还款。小林多次催要无果,便将小伟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小伟分期向小林还款。但之后,小伟未能如约还款,小林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小伟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干警一边多次联系小伟,一边查探小伟家庭住址,但均未能与小伟进行直接对话。

在前几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每次到小伟家中时,周围居民反映小伟均是先于执行干警离开。随后一段时间,执行干警进行了多次蹲守,但小伟均成功躲藏,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周密部署,提前谋划,行动一开始便直扑小伟家中,成功将小伟堵在家中。面对执行干警的上门,小伟称自己名下没有财产,暂时无法履行。但执行干警通过对其常用手机进行查看,发现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并存在资金往来。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小伟拘传到法院。

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故意抗拒执行将面对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威严,小伟最终选择偿还欠款,其当场支付申请人小林欠款5000元,并与小林约定在随后半年中按月还款,直至全部付清。该案成功和解。

截止发稿时,此次集中行动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8人,拘留3人,和解5件,扣押车辆 1辆,执行到位金额5.15万元。

执行现场

01.

被执行人实在没财产法院会怎么办?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这种情况就叫做执行不能。

遇到“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一般会如何处理?

02.

1. 裁定终结执行

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2.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院在穷尽所有的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出具执行裁定书。

怎样做才能尽量避免“执行不能”的

情况发生?

03.

1.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为了保证权利能够实现,诉讼前及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很关键。实践中,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申请执行人虽然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但要耗费相关人力、时间成本,结果亦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若债权人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应尽早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自己胜诉后能顺利实现权利。

2. 积极辅助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人应积极行动,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及时向法院反映。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亦可留心被执行人经常出没的地点,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也应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可执行的财产,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3. 理性认识商业风险

商业交易有风险,市场主体应有风险意识,通过强化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做出交易行为时,应对交易相对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具备承担相应违约风险的合理预期。申请执行人应理性看待法院执行,正确认识“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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