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有个孩子大声吵闹,对谁家都是一件不太舒服的事情。二十年前我曾经住在一楼,有时候夜里十一点了,四楼的一个三岁男孩还在敲桌子打板凳,吵到一楼都听的见,弄得一个单元的住户全都很不舒服。好在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孩子父母道了个歉,大家哈哈一笑也就算了。然而三岁孩子毕竟还只是个孩子,偶尔闹一次,有家长的道歉,这事儿也就过去了。 孩子会长大,在家长的调教下,折腾一段时间就过去了,单元楼还会恢复原来的宁静。
假若不是楼上楼下有个吵闹的小朋友,而是楼下来了一家“篮球训练营”,一天到晚击球的声音和震动,就不是一个小朋友吵闹的偶然发生了。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与篮球训练营商家商量,人家要做生意,租了房子付了房租,肯定希望每天多营业几分钟,好早点把成本赚回来。如同这家篮球训练商家扰民的情况类似,有些不懂得共情的家长,放纵甚至要求孩子在别人休息时间在楼里大声吵闹或练琴、演唱,都会给四邻生活带来一定的麻烦,但是又不违法,只能够靠物业人员或者基层干部劝阻化解,难以深度解决。
于是身受其害的居民向市长热线投诉,找“办不成事”窗口,甚至到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但是有的“办不成事”窗口,确实办不成事,市长热线办事也需要研究协调,离开为民办事的决心,很难克服现实当中存在的困难。现实中就存在这样的例子,某商住楼一楼二楼底商,三楼是住户,三楼的住户多次通过市长热线举报底商租户,开设篮球训练班噪声扰民。如果简单的通过权势威吓让某个干部“及时解决”,极容易造成“云浩止耕”一样的知法犯法和无赖执法,引起群众反感,甚至诱发舆情;问题不在于哪一个单位或者哪个干部不作为或者乱做为,而是工作分工和责任安排上出现漏洞和空白,需要建立或完善具体的工作机制,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以底商开设有噪音和震动以至于影响楼上业主生活相关业态的问题为例,如果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地方立规矩有欠缺,还是以尽早调研立法为宜。在没有立法限制之前,部门分工存在双方甚至多方结合部缺失的问题,至少应当形成相对稳定的既有案例,用以参考推动类似困难问题的解决。比如环境部门认为自己不负责商业经营噪音,城管部门认为自己只能负责店铺之外公共区域的噪音问题,而住建部门认为底商的经营业态有其自主性,他们没有权力干涉;如果这家商铺又是“招商引资”或者其他语境下入驻的,问题的处理会更为复杂。在没有法律法规做出禁止性规定之前,以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理由,由公安机关在噪声出现并影响周边群众休息时,出面给予劝阻是相对较为妥当的处理方法。然而商铺的经营是长期的、高频的,周围群众的生活休息需求也是长期稳定的而且需要静谧与高质量,两者之间的现实矛盾存在并且非常突出,所以对于商住结合的楼房业态引入,还是尽快要有法律法规的介入为好。否则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极易给公安执勤等公权力运行带来非常高的成本,而且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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