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睢阳区法院以灵活的“以物抵债”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最大程度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赢得当事人“锦旗”点赞。
2022年9月,原告邓某与被告江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睢阳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了12.87万元欠款的付清期限。之后江某未按约履行,邓某催要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江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因此陷入僵局。直至今年11月,邓某向执行干警王晗等人提供财产线索,发现江某在夏邑经营有一家工厂。经向江某了解,原来该工厂因经营不善已停止生产,除部分机器设备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在锲而不舍地多方调查核实后,王晗等人依法将工厂里面的一些机械设备及原材料予以查封扣押。
“只剩下机器设备,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王晗陷入沉思,再次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后,王晗等人尝试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
经多轮调解,王晗等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一致同意不经拍卖、变卖程序,直接将被执行人厂内设备等物品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全部债务。随着执行难题的迎刃而解,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以物抵债”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负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通过协商,以实物来清偿金钱债务的一种方式。法院“以物抵债”执行措施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能够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处理案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程度缓解被执行人的压力,不仅能够有效实现“双赢”,还能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之间达到有机统一。
来源:商丘天平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