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离婚协议约定的大额补偿,法院是否全部支持?丨 鹰城说法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8-19 18:56:38

卫东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万真真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一方依据变更后的协议约定起诉另一方支付大额补偿款,可能不会得到全部支持。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综合酌情裁判。

2010年4月

小莉与小伟结婚并育有两子

2020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名下房产、存款等所有财产

均归小莉所有

孩子由小伟抚养

双方名下所有债务均由小伟承担

后双方补充协议

约定所有财产归孩子所有

小莉一并承担抚养费

小伟因此向小莉出具欠条

自愿给付小莉1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

现因小伟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小莉诉至卫东法院

人民法院: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处理处分共同财产、对另一方经济补偿等问题。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在离婚后另行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系对夫妻共同财产及自身权益的处分。让与财产的主体不仅有女方,而是男女双方。若男方需另行支付女方一定的款项作为补偿,则存在双重付出。

考虑双方名下房贷一直由男方偿还,且尚有贷款需要偿还的事实,根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中照顾女方权益的法律规定,为平衡双方权益,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定男方小伟向女方小莉支付60万作为离婚补偿。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供稿/卫东法院  编辑/宣教处

▌ 图像/卫东法院 AI绘图

©平顶山中院

免责声明:本文由顶端号作者上传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顶端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如文章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反映情况属实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