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面落实稳就业工作要求,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平人社办〔2020〕50号)文件规定,现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个,主要用于石龙区司法局辅助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平顶山辖区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并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术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招聘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二、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 | 岗位 | 数量 |
石龙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 | 后勤服务 | 2 |
石龙区人民路办事处司法所 | 后勤服务 | 2 |
石龙区高庄办事处司法所 | 后勤服务 | 2 |
石龙区龙河办事处司法所 | 后勤服务 | 2 |
石龙区龙兴办事处司法所 | 后勤服务 | 2 |
三、招聘办法和岗位待遇
招聘按照就业困难认定情况“先困难后一般”的原则,经资格认定、面试后择优聘用;已享受两年以上(含两年)人社部门开发的脱贫劳动力公益岗及“一村一专员”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月工资不低于315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50%,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25日
2.报名地点: 平顶山市鼎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园南门对面人才交流中心三楼产业园305室)或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促进办公室(106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附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咨询电话:0375-2261102、0375-7069617
监督电话:0375-7069601
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区人社局
监审:张 磊
审核:闫增旗
责编:王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