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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行为提醒告诫书
新乡经开在线
2024-09-20 21:23:27

全区广大经营者:

2024年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2024年国庆节期间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醒消费者予以确认。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规范促销行为

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识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各商场、电商平台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请各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辖区保供稳价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市场经营违法行为,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新乡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2024年9月20日

end

编辑:韩晓燕

责编:秦俪栗  姚鹏  耿玮

审核:林子俊  罗新源

注:如发现有部分文字和图片错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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