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曹秀芹,女,1968 年1月26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41142519680126****
住址:河南省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
执行案号:(2024)豫1402执恢205号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410000元及利息
1.首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依法实际控制或实际拘留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联系单位:梁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18603703116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温馨提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曝光不是目的,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期待更多的被执行人从失信走向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