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卫滨区人民法院平原法庭在新乡市区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卫滨法院工作站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原告驾驶车牌号为8DXXX的小型客车,沿在新乡市某村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经过村内无名路口时,未让路口右侧直行车辆先行,与被告驾驶车牌号为豫VX5XX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只有车损没有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田新萍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分析案情,考虑到该案具有教育意义,遂决定开展巡回审理,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并邀请前来交通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的群众旁听。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查明被告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且保险公司能够把原告受到的损失全部赔付,于是抓住这一关键细节,充分开展了调解。首先对原告车辆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后,确定了受损金额,被告此时也希望原告能够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用,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申请撤诉。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承办法官结合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常见的法律问题向旁听群众进行了详细讲解,并提醒旁听群众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
此次巡回审判是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平原法庭践行司法为民、诉讼便民的具体体现。该案件审理后第二天,被告就先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随后原告也制作了锦旗,并与被告相约一同来到法庭对承办法官田新萍及其团队共同表示由衷的感谢。
撰稿:田新萍
初审:王魁子 监制:李 翔 终审:张红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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