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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济源交警重拳整治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附政策解读)
济源晨报
2024-11-01 18:28:16

说到四轮电动车

我们每个人都深有体会

各种“不可预见的走势”

让人心惊胆战

严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近年来,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悄然出现在城区、农村各条道路上,日渐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常用方式,但同时也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

济源交警持续开展

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严查此类车辆

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

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全力预防和减少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济源交警

“曝光”部分四轮电动车

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交通违法曝光台

案例一

2024年10月29日,济源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在济源大道与关帝街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四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闯红灯,漠视法律法规,扰乱交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执勤民警果断出击,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处,经查,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济源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对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五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二百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二百元。

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处:罚款九百元。

案例二

近日,济源交警六大队接报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发现涉案车辆系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汽车,民警开始对驾驶员驾驶证进行核查,经查,该驾驶员持有与准驾车辆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待正常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民警依法对其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济源公安交管部门对该驾驶员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二百元,驾驶证记9分。

济源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政策解读

▲济源新闻广播主持人王仝

就群众关注的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济源新闻广播主持人王仝特邀交通管理支队法制科科长段延芬走进直播间,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第二阶段时间:2025年5月1日起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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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便捷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在驾驶四轮电动车出行时

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严禁载人、谨慎驾驶

毕竟

“平安”才是给家人最珍贵的礼物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济源交警、阳光王仝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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