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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相应救助
洛阳网
2024-09-11 17:24:05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洛阳市再施新举措。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民政局获悉,《洛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提出,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可获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洛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

给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应救助

《办法》规定,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坚持保基本、防风险、护稳定、促发展,与相关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高效协同、便民利民,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

《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责任进行了明确。根据要求,对经审核确认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范围,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提供慈善帮扶、饮水安全保障等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同时符合四类条件可被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家庭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洛阳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等认定,按照《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按照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程序进行。

按照《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发放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确认通知书,并自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之日起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办法》还明确,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家庭),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直接转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程序。

四类情形不予认定

《办法》明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入户调查的。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工作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一年

《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身份认定一次有效,自作出审核确认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依据个人申请,重新履行相应的认定程序。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托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及时将纳入系统的刚性支出家庭成员推送给医保、住建等部门,按政策享受相应的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监督、投诉、举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董诚 董华武)

编辑: 赵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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