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过去相比,监测对象的监测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有两处变化。一是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需要录入“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已经选中的选项不允许修改,但可以追加新的帮扶计划选项;在后续帮扶过程或风险消除时,信息系统会将选中的“帮扶计划”选项过录到“帮扶措施”,允许对帮扶措施的选项进行调整。二是选择返贫致贫风险时,如果选择“因产业失败”,则需要选择二级子项“因价格下降”或“其他”。《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和《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采集表》中,新增“帮扶计划”板块;“风险类型”中“因产业项目失败”,增加“因价格下降”、“其他”两个二级子项。
2.如何做到精准施策?
答: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医疗保障、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二十条。
3.对监测对象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
答: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政策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第二十一条。
4.新识别监测对象对帮扶措施有没有时间要求?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明确一名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示范区审核批准后10天内,应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帮扶计划要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5.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标注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包含两方面:一是对已标注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进行核查,对标注不精准或标注后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劳动能力及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的进行回退,确保标注精准;二是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符合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条件的进行排查,按程序进行标注。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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