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关于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肉制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肉制品犯罪,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决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线索征集范围、受理方式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流入市场的。
(三)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或者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五)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
(六)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个人对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
(七)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八)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十)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时间、地点、违法犯罪事实材料。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73-3090992
来信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西玛大道516号(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新乡市公安局凤泉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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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乡凤泉警方(如涉版权请及时告知)
编辑|王倩倩
责编|贠星臣
主编|过刚红
监制|刘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