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1日,北京证监局对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王洪辉、李明、崔洪杰出具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重大事项遗漏及未履行承诺等问题。
北京证监局此次监管措施针对远洋控股集团未及时披露市场传闻、评级终止等重要信息,以及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减值损失等重大事项的遗漏,同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司董事长王洪辉、时任董事长李明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崔洪杰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北京证监局指出远洋控股集团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包括治理结构不完善、债券制度更新滞后、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北京证监局要求远洋控股集团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强化合规意识,勤勉尽责,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