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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我们的“脸”丨焦点网谈
今豫网言
2024-09-09 08:00:00

日常生活中,“刷脸”这个动作,正在越来越频繁地嵌入我们的生活。购物可以“刷脸支付”,进小区要“刷脸解锁”,住宿登记要“刷脸验证”,外出乘车要“刷脸进站”……

人脸识别技术方兴未艾,刷脸在给大家带来方便的同时,通过AI换脸和拟声技术诈骗的案例比比皆是,刷脸技术可以过度滥用吗?刷脸真的安全吗?

人脸识别闸机 图源:央视新闻

人脸识别最大的优势在于简单快捷,然而,刷脸的便利性有多高,风险性就有多大。

人脸识别,无处不在。乘坐飞机高铁、进出小区、办理业务,这些是我们熟悉的刷脸场景。还有一些刷脸场景无序扩张受到质疑,比如,上个月,不少地方的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被快递公司要求人脸识别,来验证寄件人身份。

隐私滥用,信息“裸奔”。与指纹信息不同,人脸信息时刻暴露在明处,通过拍照就可以轻松获得一个人的脸部特征,完全可以在我们浑然不觉的前提下完成。如果人脸信息被泄露和滥用,那我们几乎等同于在信息世界“裸奔”,个人合法权益随时有可能在不知不觉间遭受侵害。

一次泄露,终身埋雷。人脸识别特征是个人不能更改的敏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一旦泄露,损失无法挽救。如果银行卡密码、账号密码被窃取,我们可以换一个密码使用,但是人脸是没办法更换的。

人脸信息被人窃取滥用,往往会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今年年初,媒体报道了一件事:因为人脸信息被窃取,在一个名为“冒名受害者”群聊里,将近400名受害者的身份被冒用,工作背调无法通过,考公、考编等寸步难行。

看到这些案例,不得不让人提高警惕:那些来路不明的人脸识别,到底是“逗你玩”,还是在“玩你”?

游客通过刷脸进入景区

人脸信息容易被犯罪分子窃取利用或者制作合成,破解人脸识别验证程序,侵害隐私、名誉和财产,由此引发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在这些案件背后,是一个网络黑产。

谁在搜集我们的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明明只是想授权使用一项服务,App劈头盖脸丢过来一个“全家桶”,面对深度捆绑的人脸识别等服务内容,如果不能“照单全收”,往往就一项服务都用不成。社交媒体上,时常可以看到各类“换脸”小游戏,一键生成AI证件照、生成“莫奈花园”风格油画、测测异性的你长什么样……只要对着手机录入人脸信息,就能解锁许多新奇的玩法。

生活中,这样的场景也屡见不鲜:有的自动售货机总是诱导我们刷脸;有的专卖店、售楼处通过人脸识别,按消费者到店次数精准营销;有的超市擅用人脸识别防小偷,我们浑然不觉间就被采集了人脸信息……

谁在出卖我们的脸?总有商家想让我们开通“人脸支付”,那么,我们录入的人脸信息去哪儿了?如果只是采集了人脸信息,影响并不大,但如果匹配了身份证信息,那就可能成为网络黑市中售卖的人脸信息。

有记者调查发现,在淘宝、闲鱼等网络交易平台上,通过搜索特定关键词,就能找到专门出售人脸数据的店铺,售卖的商品正是部分网贷、招聘等平台的用户人脸信息数据,0.5元一份就可以打包带走,甚至包含手持身份证的人脸照片截图。

谁在盗用我们的脸?获取人脸信息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就有了非法牟利的可乘之机。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只要输入简单的人脸照片,就可以生成“眨眨眼、张张嘴、点点头”的人脸验证视频,用于解封账号、验证一些App的实名认证,从中非法获利。

而且,破解之后,不法分子可以获取聊天记录、支付记录、行动轨迹等个人隐私和信息,并继续向下家出售。这就有可能被窃取金融账户内的财产,或者用于精准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人脸识别 图源:界面新闻

大数据时代,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掌握财富。当越来越多的商业机构竞相将人脸信息视作商业资源的时候,是时候给刷脸立一个明确的规矩了。

不能谁想刷就刷。现实生活中,某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不是为了提供相应的服务,而是为了囤积数据资源。在此过程中,数据采集者往往并不重视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明确“最少够用”原则,确保个人信息不会被过度采集和违规滥用,这不仅是用户关心的内容,也是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绕不开的课题。

不能谁想用就用。网络平台要求我们刷脸,就有责任保护我们的人脸信息。《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不仅明确了个人信息的采集原则,而且明确了相应的数据保管职责。其中明确要求,数据处理者应当保障数据免遭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非法使用。

这无疑有助于将“最少够用”原则落到实处:如果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就意味着要额外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App采集个人信息的“热情”将大大降低。

公开征求意见图源:新华社

不能谁让刷就刷。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2023年8月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人脸信息采集在遵循“最少够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充分征求被采集人意见。技术迭代是为了服务人的,我们应当有拒绝强制刷脸的自由,在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时,应该有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可选择。

刷脸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丢脸”的风险。保护个人“脸面”不仅关乎隐私与权益,同时也关乎公共福祉与网络安全——只有守住人脸识别的应用边界,才能守住科技向善的制度底线,以更多优质产品共同谱写数字文明新篇章。


​总策划:翁铁军

监审:李涛
统筹:朱琨 赵强
主编:王俊伟
审核:王振伟 冯祖选 
执笔:赵志疆
设计:杨芳芳
责任编辑: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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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豫网言微信公众号
编辑: 杨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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