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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探索治理职业闭店行为的可行路径
开封政法
2024-11-05 15:21:28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0月22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对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5.58万元。(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安部门的支持下,以行政手段介入对职业闭店行为的监管,办成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探索出一条惩戒遏制职业闭店行为的可行路径,展现出治理职业闭店行为的决心和行动力,给受职业闭店行为影响的消费者等债权人带来了维权的希望,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和示范意义。

 

职业闭店行为的“操作秘籍”是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这一操作不仅踩踏了诚信底线,也踩踏了法律底线。公司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仅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的“拉黑”措施和信用信息公示措施,还把虚假登记、欺诈登记的代办人、协助人纳入了惩戒范围——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闭店中介、闭店人属于虚假登记代办人、协助人,市场监管部门对有职业闭店行为的市场主体以及闭店中介、闭店人进行查处,于法有据,于情合理,于责应该。

 

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职业闭店行为,找准了监管切入点,补强了监管短板。行政手段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惩戒力、制约力、震慑力更强。依法以行政手段打击“职业闭店人”,应成为常态治理机制,成为各地的普遍做法。

 

同时,打击“职业闭店人”也应该用好司法手段。10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京市首例判决“职业闭店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在案例中,法院以“职业闭店人”薛某“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导致消费者王某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债权无法受偿为由,判决薛某赔偿王某所办理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承担真金白银的偿债责任。这则案例告诉我们,职业闭店人通过虚假的清算程序注销烂尾企业,法律不会答应,其债务责任也不会消失。消费者应该学习王某的维权经验,从职业闭店人的虚假清算、违法注销等环节入手,寻找维权的突破口和抓手。受困于同一闭店行为的消费者也可联合起来,发起共同诉讼,壮大维权声势,强化维权合力。同时,消协组织应支持消费者的诉讼维权行为,并可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发起维权公益诉讼。

 

打击“职业闭店人”应以行政手段为常规监管措施,以司法手段为兜底保障措施,两种措施相互结合,相互补充,让债权人的维权手段更丰富,让治理的机制篱笆更紧密,如此方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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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锋
来源|《法治周末》第7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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