慑于执行压力 现场履行义务
商丘梁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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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通过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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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6月,李甲为李乙提供劳务,经结算后李乙向李甲出具欠条一份,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后,李乙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为维护自身权益,李甲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乙向原告李甲限期内支付劳务工资19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乙依然不愿履行,李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李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托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均未发现李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多次传唤李乙到法院履行义务,但李乙一直不予理睬、逃避执行。
执行过程
11月6日,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称发现李乙踪迹,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后,迅速出击,到达李乙住处后将其控制,并对其释法明理,告知若不及时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将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李乙慑于执行压力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款,最终顺利将19000元劳务工资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文章|张艳慧
编辑|姚萱萱
审核|张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