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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民营创投“科创债”期限15年落地深圳
泉石
2025-06-22 17:23:00

日前,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据了解,该项目是债券市场“科技板”启动后首单民营创投机构科技创新债券

首单民营创投机构科技创新债券:东方富海称,计划发行总规模15亿元、期限15年。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创投基金出资及置换等科技创新领域,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新能源与新材料、半导体、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当前行业募资难的困境下,尤其在当前以国资为主导的市场环境下,新政为市场注入了新的资金渠道可能性,释放了积极信号,是对创投行业体系的有益补充。

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股权投资市场共有992只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募集金额为3,470.84亿元人民币,数量及规模同比降幅均为2.9%。在募资难的背景下,发债对于机构来说,开辟了一条新的募资道路。创投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落地,化解创投机构长期以来面临的融资难题与堵点,为科技创新事业注入了更为充裕且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拓宽资金渠道。

逾30家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提出,将创新推出债券市场“科技板”,重点支持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创投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自5月9日科技创新债券上线以来至5月26日,20家股权投资机构发布公告,合计发行和待发科技创新债券的规模达到205.70亿元。还有12家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注册,注册发行金额约为153.10亿元,发行人覆盖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区域,助力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其中,毅达资本、泰达科投、东方富海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获批。据梳理,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主要用于基金出资及置换。

民营创投机构发债多方面实现“破冰”:创投机构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可以用于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扩募,私募股权基金可将资金用于投资科技创新企业。但从过往经验来看,民营创投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并不强,主要是存在自身评级较低导致的发行利率高、债券期限与基金期限错配、担保额度低且费用高等难点堵点。东方富海落地首单民营创投“科创债”项目,计划发行总规模15亿元、期限15年的科技创新债券。相较于其他同类型项目,该项目在发行总规模、发行期限均创下同类项目新纪录。东方富海是国内头部民营创投机构,旗下管理人合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60余只,规模约350亿元,累计投资超63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资领域涵盖人工智能、新能源、半导体、生物医药等核心赛道。据了解,在此之前,东方富海累计发行两期双创债及一期科创债,合计规模4.9亿元。而此次的发债规模、期限以及利率条件等,都优于前两次。东方富海此次发债在多项指标上取得突破,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引导更多债券资金转化为“耐心资本”,定向支持早期、硬科技项目,形成“募投管退”良性循环。

首创“央地协同、风险共担”双重增信模式:潘功胜提出,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通过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采用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摊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为科技创新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发行低成本、长期限的科创债券融资提供支持。据了解,在此次东方富海的发债项目推进过程中,为其“量身定制”合适的增信方案,成为项目成功推出的关键因素。具体来看,在各方深入沟通、积极探索后,创新提出了“央地协同、风险共担”双重增信模式,由国家级信用增进机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同时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地方国企代表为项目提供反担保支持,构建起央地“双保险”机制。这种风险共担的模式,能在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债券上发挥三方面作用:

其一,降低融资成本,显著减少股权投资机构的发债成本。

其二,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投资者对科创债的认可度,提升交易活跃度,同时为科技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选择。

其三,优化风控机制,通过创新设计,完善债券市场风险分担体系,降低科创企业发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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