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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调解进乡村 入户促和谐
确山县人民法院
2024-09-13 18:10:51

调解进乡村  入户促和谐

近日,确山县人民法院竹沟人民法庭进村入户开展调解,就地解决群众难事,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具体案例

原告彭某、被告纪某系同村朋友关系。2022年,被告纪某因资金不足,向原告彭某借款51000元并口头约定到年底偿还借款。后经原告彭某催要,被告纪某向原告彭某偿还借款10000元。2024年4月,被告纪某向原告彭某出具《借条》一份,表示被告纪某仍下欠原告彭某41000元,承诺在1个月内清偿债务。但被告纪某未向原告彭某清偿所剩欠款,原告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纪某偿还余款41000元。

竹沟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白露仔细查阅卷宗,及时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并在此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纪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考虑到本案系邻里借款纠纷且被告纪某的身体状况较差,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白露决定来到被告纪某家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助理耐心听取原、被告的诉求,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引导当事人冷静协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纪某在一月内向原告彭某清偿剩余债务,原告彭某也表示在此期间如果被告纪某有什么困难可以随时向其提供帮助。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为民解忧,确山县人民法院竹沟法庭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把司法为民自觉融入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以为民“小切口”用心书写服务群众“大文章”。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为民解忧。确山县人民法院竹沟法庭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把司法为民自觉融入到审判工作全过程,以为民“小切口”用心书写服务群众“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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