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19号)要求,支持家装改造消费,对个人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给予补贴,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时间
本细则自活动发布之日起,资金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审、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结合实际统筹组织推进。
装修发票的开具时间和实施装修时间应在活动发布之日以后。
二、补贴范围
消费者通过与申报公示的装修经营主体签订装修合同,对旧房(全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成,投入使用满一年以上的住宅)进行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享受本次补贴。
物品和材料包括:饰面砖、板材、集成吊顶、门窗、窗帘、定制柜、卫生洁具、墙纸(布)、涂料等9类。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
2024年已享受过郑州市旧房装修补贴政策的旧房,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进行非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中可补贴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进行全屋整体装修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
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如何申请
消费者实名登录“郑好办”APP,通过“消费补贴专区”-“旧房改造补贴”-“申请补贴”提出申请,并上传(填报)以下信息: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
2.申请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系统自动获取或拍照上传);
3.申请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
4.装修申报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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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贴发放
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定期将《XX区旧房装修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
2025年度郑州市旧房装修补贴
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一、2025年政策调整变化
1.调整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进行非全屋整体装修(以下简称:散装)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中可补贴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
进行全屋整体装修(以下简称:整装)的,按照不高于装修合同总价款的10%给予补贴。
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实名领券参与。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10:00,通过“郑好办”发放旧房装修补贴2万元消费券包(20张一千元消费券),散装的按照满5000元可使用一张,整装的按照满10000元可使用一张(整装或散装均可叠加使用),有效期48小时。申请人自主选择与公示范围内的装修经营主体签订装修合同并提交相关信息,通过装修经营主体核销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作废后消费券包可继续申领。装修经营主体在提交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前,可继续添加消费者购买的补贴范围内物品和材料发票(可选择公示范围内的不同家居、建材商家)。
3.征集经营主体。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征集选定装修经营主体及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销售主体,并报市住房保障局进行公示。
4.动态管理名录。
装修经营主体等参与主体通过郑好办,登录“郑州市房屋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在线填报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并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报名,签订承诺书,对参与旧房装修补贴活动进行承诺。
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对参与主体进行动态管理。
5.减轻业主负担。
申请人在领取消费券后,仅需通过“郑好办”在线上传(填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房屋相关权证资料、银行账号及开户行信息、装修申报登记证明,选择已公示的装修经营主体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参与,装修完成后通过审核,即可收到补贴。
6.明确参与责任。
装修经营主体通过“郑好办”根据申请人提交信息,确认装修合同中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明细,系统自动核定消费券。
为规范装修行为,控制风险,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装修经营主体配合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系统填报、闭环核查等工作,按要求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增强红线意识,杜绝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
7.规范装修申报。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第十三条有关要求,鼓励装修经营主体配合装修人开具装修申报登记证明。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其他房屋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提供。
二、相关问题解答
8.没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如何上传“郑好办”系统?
答:业主需要在“房屋状态”处选择“未在房管局登记”,在“房产证照片”处上传3个资料:
1.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可以代替工程竣工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证明房屋安全)
2.购房合同信息备案摘要页(网签合同凭证)/安置房未网签的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确认证明,二者选其一即可。军产或铁路等部门的住宅房屋上传由产权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单位产权证明其本人确属该房屋实际使用人等。(证明房屋使属于申请人)
3.收房通知书/物业费缴纳凭证/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房屋使用一年以上证明,三者选其一即可。(证明房屋使用一年以上)
9.申请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被驳回怎么办?
答:各开发区、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一次性告知装修经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装修经营主体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装修经营主体和申请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如果是装修经营主体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告知(上传)申请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由装修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如果是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向装修经营主体提供相应材料,则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10.支付凭证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支付凭证可以是支付宝、微信、银行卡转账的电子凭证,也可以是商家的收款电子凭证。支付凭证反映的付款方、收款方及金额需与发票一致;如不一致的,由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上传。支付凭证记载的转账、支付时间应在活动开始之后。
不能用支付凭证代替发票。
11.发票开具的要求都有哪些?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发票的抬头必须是申请人姓名。
发票需备注“郑州市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
12.装修时委托公示范围内的装修经营主体实施半包或包清工装修,需提供什么合同?
答:委托装修公司实施半包或包清工装修的,可提供半包或包清工装修合同,并由装修公司提供补充合同,约定消费者自购的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明细。
13.2025年度郑州市旧房装修补贴纳入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有哪些?
注: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材料,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等;装修人工费用不予补贴。
三、关于补贴申请
14.装修补贴的申请人有什么要求?
答: 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且补贴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主体、接收补贴的银行账号开户人均应统一为同一产权人。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15.申请人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是否可以再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
答:申请人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不可以就同一套房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如2025年另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可就另一套房屋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
16.每一套申请补贴的房屋是否都会实地核验?
答: 通过资料审核的每一套房屋均需实地核验。整装类的,核验是否按合同实施装修。散装类的,按照申请人购买物品发票内容,进行核验。
17.资料审核通过后,如何上门实地核验?
答: 资料审核通过后,会有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联系,通知上门实地核验时间。通知的上门时间不合适的,申请人可与工作人员另行约定时间,另行约定时间应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内。申请人接到实地核验通知10日内,无法配合核验的,视作放弃申请。
18.实地核验通过后,多长时间可发放补贴资金?
答: 资金的发放具体时间需根据当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确定,并按程序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19.存在违法违规装修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补贴?
答: 不可以。存在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相关规定,如拆改承重结构、建筑主体、增加荷载等行为的,不予补贴。
20.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答:业务审核部门会对每一张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进行查验。业务办结后,还会回头抽查,再次查验发票的有效性,如发现存在通过发票冲红或作废等手段来骗补、套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资金,相关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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