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桥头堡”作用,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西平罗法庭走进辖区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办案模式,就地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刘某是辉县市某村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参与到了由被告辉县市某村民委员会安排的公益岗位工作中。2023年3月,刘某在从事桥面加宽作业时,不慎从桥上跌落,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医治疗。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刘某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面对这起涉及民生、关乎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辉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承办法官任贵丽仔细审阅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同时前往案涉村委会深入了解案情。为了高效化解纷争,任法官将巡回法庭搬到了事发村组。案件审理过程中,任法官认真听取案件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庭后,任法官趁热打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优势,抓住案件主要矛盾细致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特别是针对被告提出的责任分担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细阐释,明确指出原、被告之间虽签订有《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但实际工作内容已超出协议范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被告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最终,在任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结案后,任法官依然关注案件履行进展,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调解达成后在任法官的督促下原告已拿到了大部分的赔偿款。
下一步,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开展巡回审判为抓手,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打通司法“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