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豫1525执悬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汪青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青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信息
被执行人:汪青国,男,1963年4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630401****,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草庙集乡吕岗村鹅包组。
执行依据:(2019)豫1525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80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对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人身线索并经固始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的,给予人民币3000元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见到公告后,主动到本院履行相关义务。
悬赏期限:自2025年6月4日起至2026年6月3日止
举报联系电话:18337634131
2025年6月4日
▌来源:固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