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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教师务必走出可以体罚的误区,把握惩戒“度”
顺山集文化
2024-08-30 09:09:14



引言:
长期以来,教师对少数顽劣学生的管理,处于不敢管的尴尬境地,只要在管理学生方面出现了纠纷,即便是学生家长无理取闹,涉及到的教师,大部分都是采取隐忍的做法,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委屈求全。因此很多教师感到非常茫然无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颁布实施以后,面对赋予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该如何运用,作为教师,首先要把精神领会吃透。对其要有充分的正确理解和认识。一旦误解操作不当,就会重蹈覆辙,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关键词:  爱心、责任、价值观、规则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于2020年12月23日,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纵观历史,师徒之制早巳形成,并在道德层面给予规范,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有之。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就提出“弟子事师,敬同于父”,春秋时期的《尚书》载:“天佑下民,作立君,作立师”,《礼记·学记》更有了中国最早尊师重教的表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严师难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 ”,可见古时尊师重教,巳蔚然成风。

一:教师赋于教育惩戒权必要性

反观近几年教育层面发生多起的糟心事,由于教师对顽劣学生进行强势的教育,导致学生对抗,有的学生便纠起同伴对教师群起而殴之,有的学生用凶器刺伤、刺死教师这种丧心病狂的事件,近几年也曾有发生。还有一些蛮横家长,抓住一些老师所谓“偏差”,对着老师死缠烂打,一些不良媒体捕捉到一丝信息后,便如获至宝像追逐名星八卦似的宣染报道。于是网上便有一种"山来风雨欲满楼"的之势,对存有失误的教师,开始一面倒的声讨,让一线管理教学的老师,如履薄冰,步步惊心。

我们不妨对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事例,进行简单的疏理,摘要的概述:
事例一,山东某县二中一个女教师,仅仅用课本敲打逃课的学生,谁知,在学生和家长的口中,就变成了骇人听闻的“体罚”。学校第一时间给予女老师做出停职,赔礼道歉,取消评优资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这些家长还是不肯罢休,继续向教育局施加压力。为了息事宁人,教育局在事发两个多月后,对已停职处分女老师又进行了追加处理: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该校新学年不再与女签订聘用合同;将女教师纳入该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曾经的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培养出多名优秀学生并被学生爱戴的女老师,一夜之间被挂上了没师德、没信誉的坏名声。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全国一片哗然,该县教体局和某二中在闹师事件中,总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违心过重处理的女老师,损害了教职工切身的利益,寒了天下老师的心。


事例二,让举国震惊安徽闹师事件,更增加了悲剧色彩。2019年7月3日,安徽铜陵市枞阳县某镇中心小学的教师周某,他课上制止学生间矛盾反被学生打,随后学生家长找过来,要求他公开道歉和赔偿,因为他与打人的学生发生了肢体接触,在学生肩膀上留下两个手印。经过调查,学校说他没有做错,但建议他和家长“私了”,警方出面让双方签调解协议,他签字,赔钱,事情告一段落。在这之前,有个学生完不成作业,被他用小棍轻轻警告一下,结果被这个学生家长,追到学校扇了一耳光。但他始终陷入困惑,学生犯错老师予以惩戒有错吗?当家长以“体罚”为名闹事,当学校为了声誉息事宁人,总是以损害教师尊严和牺牲教师利益为代价,这难道就是所说的,教师所从事工作就是太阳底下最神圣的职业吗?所有这些,他都无法释然,最后纵身一跃滚滚长江…………

类似事例,不一一列举……基层一线老师,不敢管理学生,总是憋屈着教学,已成为当今社会教育行业潜在现象。每每看到这些新闻,我们都感到万分震惊,心中涌起一种无限的悲哀。现在教育怎么啦?让一线教育的老师教书成为高危职业。现在有一部分家长对子女溺爱、娇惯、纵容,间接的养成孩子的娇气、任性、野性,再加上有教育法规保护和教师各种规范准则等制约的影响,老师对学生惩罚不得、说不得,即便批评也要讲究艺术。顽劣学生有了这把尚方宝剑,更是有恃无恐。中学校园不断出现欺凌事件、学生说话痞里痞气,出口成脏,这不能说与老师平时不敢管理没有一点关系。

老师对一些顽劣学生管教感到束手无策,圆滑的老师只有听之任之、偏执教师总要给这样学生下马威,结果往往会出现自找难看的下场。顽皮学生教师不敢去管教,势必会影响到班级秩序,带坏班风学风,影响教学管理,教师同时在班里也会丧失威信。试想没有威信老师,在班里教学也好,育人也罢,能达到怎样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这样是对学生学习成长有益、还是对学生人格健全培养有益?值得整个社会去关注和思考。

教师教育好学生是责任,也是为了孩子的明天,事实上被管教学生可能委屈一时,但他走向社会时会感恩老师一辈子。学生在校成长阶段,也是学生思想道德观、人生价值观、审美观等形成阶段。教师不仅是知识传播者,更是思想道德培养的引领者。教师的职业是庄严、神圣的,教师的任务是光荣、艰巨的。

家长让老师放手去管教孩子,老师才会放下包袱,孩子对老师才有敬畏之心,才能明理懂事成人成才,孩子将来才会有家国的责任。教师爱护学生,就像父母呵护子女一样,河南的李芳老师,湖北的朱长海老师……危急关头舍命救学生,用生命诠释了什么叫爱心和责任。教师站立三尺讲台,面对学生所扮演的角色是多重性,既是严师又是慈母,教师关心孩子的学习和心系学生的安全,留心孩子的一举一动,观察孩子的心里变化,比父母更谨慎、更操心。

学生在校从小学、中学到大学,是人生学习黄金期,思想道德观、人生价值观、审美观、社会责任感,在这期间都是在教师正确引导下才会逐入步形成,可见教师对社会的奉献,何其之大。如果一个教师能全身心的去呵护学生,甚至在关键时刻能舍命相救,承担父母无法承担的责任,却不能有力度的去批评管教学生,这是不是软弱的奇葩管理教育?

让教师拥有对学生适当的惩戒权的必要性,一是可以震慑顽劣学生调皮捣蛋,二是可以从法制层面震慑蛮横家长无理取闹。一部分教师不敢管,一是担心家长纵容孩子,无理取闹带来麻烦。二是由于担心师德规范等铁规铁律的影响丢掉饭碗。也许从某个层面去看,是在刻意的保护教师,让教师不踩"倒霉"红线,但让教师憋屈教学,既不利于孩子人格健全的发展,也不利于教师身心健康的发展,更不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正是因为这种妥协和迁就教育,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一部分学生对师长的无礼,邯郸少年对同学的霸凌至死,给社会产生恶劣影响,这是作为教育工作者,不愿意看到的现象。


二:教育的惩戒方式恰恰不是体罚,教师务必走出这个误区。

有人认为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就可以高高的举起教鞭,名正言顺的体罚违规的学生,甚至一些人觉得体罚,只要对学生身体不构成实质性伤害都不算过分,以为颁布教育惩戒权实施细则,是对实施体罚老师法律层面上的保护。如果这样理解就大错特错,我们精读和认真学习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试行规则》,关于对学生教育惩戒条例,适用的方式,我们摘抄部分如下:“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于课堂上轻微违规学生惩戒:就是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细则》中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根据以上要求,对学生惩戒方式和力度,无论是轻微的还是严厉的惩戒,以及对教师自身要求,自始至终都没有容许教师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苏北某县一位乡镇中心小学教师,在2022年度下学期,由于没耐住性子,给学生一巴掌脸上留下痕迹,学生家长到校大吵大闹,结果教师赔偿好几万块钱才息事宁人,并接受相应教育处分,通过这个事例,说明教育的惩罚方式并不是体罚,体罚或变相体罚永远是教师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把握惩戒尺度,走出困境,让教育惩戒有温度

惩戒教育的本质也是依法教育,教育的惩戒不是终极目标,而是教育手段,惩戒教育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科学的教育惩戒,必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孩子错误行为得到及时矫正,二是孩子对抗心理或消极情绪及时得到转化,师生关系融洽如初,否则教育惩戒就失去意义,教育惩戒的尺度,必须在法律容许范围内,不要冲动任性惩罚学生,比如,济南某一中学教师,在课堂上狂飙式连续扇多个学生耳光,虽然极大程度上表现出对学生恨铁不成钢的恼怒,但是这种粗暴不理智的行为,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最终也为自己莽撞行为买单。


只要是对学生适度惩戒,严中有爱,许多家长还是乐意接受,教师自然能走出惩戒困境。所以实施教育惩戒细则,不是简单仿效古代体罚手段,而是采用更科学的管理和教育方法,我们从学习教育惩戒细则中,深刻的领悟到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我们虽然要求对学生要“严”,必须澄清“严”,并不等于可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待学生,而是在关爱的基础上给他们严要求、定规矩,对孩子因材施教,并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让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

(张礼柏,江苏省泗洪县梅花中心小学)
文章参考索引:
《未成年保护法》:2021年6月1日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11月16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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