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某霞、杨某利与王保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保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保强,男,汉族,1973年10月25日出生,住长垣市赵堤镇李家村478号,身份证号:41072819731*****36。
执行依据:
(2024)豫0783民初5340号
执行标的:
162646.19元(申请执行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悬赏条件及奖励:
在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经法院确认线索有效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金。
长垣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接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举报联系电话:
郭法官 13623736906
现场举报地点:
长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接待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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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法院
信息来源:执行局
策划:杨超
审核:张琳
编辑:郭汉雄 蔡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