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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调研组到洛阳检察机关调研指导
河南检察
2024-08-30 20:59:43

为更好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8月28日至30日,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史卫忠,最高检第三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邱睿,最高检案管办案件质量管理处处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郭冰到洛阳调研指导办案质效评价工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阎兴振,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敬慧,洛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封勇参加调研。

在洛阳市检察院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明确了此次调研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封勇汇报了洛阳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评价体系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办案质效评价指标的修改完善和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认识,与会的各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及部门负责同志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史卫忠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此次调研就是要全面深入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确保评价指标体系更趋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有效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把“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切实让业务指标回归理性,避免“数据冲动”。

要扎实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建设。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要坚持案件办理与业务管理并重,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管控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行使。

要健全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通过运用数据分析研判,综合评判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减负、减真负,引导检察官既做到办案程序公平,又要确保办案实体正义,切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校对: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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