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积极申报,在线申报时间及审核时间(包含退回修改时间):2024年10月25日-11月15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网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评价网信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网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坚持科学人才观,坚持科学分类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充分体现网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突出评价创新能力、业绩和贡献。
第三条 网信专业涵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相关专业。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网络信息传播、网络生态治理、网络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工作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五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 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工程师职称,其学历(学位)、资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三)具备大学本(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四)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六)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七)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或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
第八条 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一)应当具备下列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网信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网信专业国内外最新现状和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2.具备独立完成网信专业一般性技术工作或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网信专业领域一般性问题。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并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聘任助理工程师后,业绩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条以上:
1.作为参与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其他同等奖项三等奖以上1项;或参加市级以上网信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个人或所在团队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网信专业项目(课题)并结项。或者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主持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局)级网信专业项目(课题)并结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学会和协会相关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
4.主持完成本单位网信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工作,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播活动2次以上,取得良好传播效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处置网络舆情2项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技术支持人员,参与处置较大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2项以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本人发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认定并编号的信息系统漏洞高危级1个或中危级以上2个。
6.参与完成网信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7.参与市(厅)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参与撰写网信专业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其创新成果等得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8.作为主要成员,在1项市(厅)级或2项县(局)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并通过市县相关部门验收。
9.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网信专业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新闻网站、客户端或其他平台发表网信专业理论文章1篇以上,单篇不少于3千字且阅读(浏览)量达10万以上。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破格申报工程师职称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破格评审。破格评审满足所列业绩成果条件中四条以上。
第四章 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其学历(学位)、资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五)非公有制领域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均可破格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
第十条 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一)应当具备下列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网信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最新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2.长期从事网信专业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解决网信领域复杂技术问题,具备撰写解决实际问题研究报告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程师学习和工作,在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工程师后,业绩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条以上: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其他同等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或其他同等奖项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网信专业领域相关赛事,本人实际参赛,个人或所在团队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网信专业项目(课题)并结项。或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主持完成2项县(局)级网信专业项目(课题)并结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学会和协会相关奖项一等奖1项以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修)定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修)定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县(局)级以上网信专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政策标准、法律法规的制(修)定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参与撰写网信专业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其创新成果等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市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前3位完成人,参与撰写网信专业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其创新成果等得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组织策划网络传播活动2次以上,取得良好传播效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处置网络舆情2项以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作为主要技术支持人员,参与处置重大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2项以上,及时堵塞漏洞并有效减少损失,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本人发现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或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认定并编号的信息系统漏洞高危级2个或中危级以上4个。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网信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设备、新系统、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8.作为主要成员,在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并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验收。
9.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须撰写3万字以上);
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本专业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3000字);
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或在省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2篇以上,且单篇点击率达到20万以上。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破格评审。破格评审满足所列业绩成果条件中四条以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申报人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第十二条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网信专业职称的,需先按规定转评为网信专业同等级职称,并在网信专业工作满一年后,才能申报高一等级职称。不同系列职称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凡跨系列参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
第十三条 有关条款说明:
1.肯定性批示是指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具有积极性作用。
2.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网信领域效益。社会效益需提供由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局)批准的或合同约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
4.主要完成人、主要成员指在国家级、省级中排名前七,其他均为排名前五。因任务周期长、难度大、参与人员多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或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人是指参加课题或项目的人员。
5.本标准中“主要发明人”是指发明专利原始发明人。
6.其他同等奖项是指同一等级的国家级、省部级或市厅级奖项,包含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新闻传播奖、行业学会和协会奖等。(根据以上各奖项的年度奖项数量及质量适时调整,特别对行业学会和协会奖,由年度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调整不再发文。)
7.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其他学术期刊是指CN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省级党报党刊等同于核心期刊(仅限1篇),同一成果不能重复计算使用。
8.本标准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包含本级(本数)。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实习编辑:张沐炜丨责编:刘颖
监制:冯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