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振华,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张星镇大李村180号。身份证号:370624196710042219。
执行案号:(2022)豫09执恢57号
执行依据:(2013)濮中法民一初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313万元及利息(生效判决确定金额)
悬赏条件及奖励:
1.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振华具体下落,并经核实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予以奖励。
2.首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振华名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93-6657508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
联系人:何法官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