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睢阳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现场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诉讼时间,切实提高了诉讼效率,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6月,被告河南某公司将名下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原告张某进行施工。工程交付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并以原告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张某将该公司诉至睢阳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河南某公司就工程质量向睢阳区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司法技术部门负责人陈金朋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情况,并约定时间到施工现场勘验。
考虑到双方争议金额不大,若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双方都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人力、财力,岂不是得不偿失?陈金朋便以此为突破口,向双方当事人讲明鉴定过程的利害关系,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在施工现场,陈金朋等人从现场情况、鉴定流程较长、费用支出大等方面分别做双方的工作,经过多次协商,当场促成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各让一步,双方握手言和,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万元并即时履行,原告撤回鉴定申请,该案在鉴定环节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