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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职工无故被辞退 法律援助获补偿
县委书记(县长)内参
2024-08-26 21:16:56

“俺们能收到这些经济补偿金,多亏了您们法律援助中心热心帮助!”‌8月6日下午,禹州市民任女士和唐女士一起来到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上书“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并表达了内心深深的谢意。

任女士、唐女士分别隶属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无锡某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驻店促销员。因为业务需要,任女士于2017年9月、唐女士于2021年九月被分配到禹州市某超市上班。一直在驻店促销员岗位上工作,从无间断。6月中旬,该超市停业闭店,两人被迫停止上班。

“超市关门后,公司让我们自动离职,我们为公司干了这么多年,一点儿补偿也没有吗?”7月3日上午,失去工作的任女士和唐女士来到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李高勇热情接待了她们。

详细询问情况后,李高勇告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司停业时,‌员工有权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两位女士都曾经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人员审查后,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帅兵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张帅兵立即约见任、唐两位女士了解情况,分析案情。认真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二人代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收集证据材料并帮助二人在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上案件。

在大量的证据和事实面前,任女士和唐女士所在的公司愿意坐下来协商此事。7月30日,任女士和唐女士与公司方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两公司负责人当场分别支付给任女士和唐女士17000元和9000元的经济赔偿金。

禹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这起经济赔偿金案,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也展示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讯员:王远 张昆仑

编辑:赵勇 校对:时菊霞

责编:董州旭 终审:李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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