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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关于申报职称的通知(摄影系列新文艺群体)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2024-10-24 07:40:25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会员(新文艺群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两新”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文联相关通知要求,充分激发我省新文艺群体创新创造活力,团结凝聚推动新时代文艺工作新力量,更好发挥文联组织在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
按照中国文联《关于开展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联发〔2021〕149 号)和省文联相关通知要求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申报人员应是以摄影工作为主业的新文艺群体,包括在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摄影工作的文艺从业人员,以及从事上述工作的摄影职业文艺工作者。
二、精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经充分沟通和组织协调,省人社厅在《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为我省各级文联及其所属协会发挥职称申报主渠道作用提供有力支持。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级文艺家协会由省文联负责设置单位账号,各市县文联应加强同本级人社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申请设置文联及所属协会单位账号,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的主要单位。
三、积极开展政策阐释宣传
各团体会员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我省关于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把握各项规定要求,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着力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阐释宣传,让广大新文艺群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增强其从业归属感、拓宽发展渠道,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职业自信和社会认可度。
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艺术系列申报时间截止到11月3日,请大家参照去年做法,扎实做好新文艺群体职称申报评审的服务保障工作。
联系人:杨军旗   
联系电话:0371-63951888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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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节选)

第十四条   摄影(摄像)
(一)三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文章1篇。
2.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摄影作品10件,其中2件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并有1件作品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完成3部影视作品的拍摄任务,其中2部排名前2。
(二)二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创作技巧,实践经验较丰富,形成个人创作风格,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摄影作品10件且公开出版摄影作品专集1部;或者出色地完成6部影视作品的拍摄任务,其中3部排名前2。
3.独立完成的摄影作品入选省级展览5件或国家级展览2件,其中入选全国届展1件或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者独立完成或担任主摄像(前2名)的2部摄像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作品获省级二等奖2次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含个人单项奖)。
(三)一级摄影(摄像)师
1.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实践经验丰富,形成独特的艺术风格,在业界有重大影响力。独立(或排名第一)撰写出版理论研究专著1部,或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3篇。
2.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摄影作品10件且公开出版摄影作品专集1部;或者创造性地完成10部影视作品的拍摄任务,其中4部排名前2。
3.独立完成的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3件,其中入选全国届展2件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者独立完成或担任主摄像(排名第一)的2部摄像作品参加国家级影视展演、电影电视节等活动,并有作品获省级一等奖2次或国家级一等奖1次(含个人单项奖)。

(详细信息请看协会公众号 转发 | 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审核:魏亚飞

编辑:杨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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