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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为了69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山城区法院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企业和谐双赢
山城区法院
2024-10-17 09:39:53

2024年10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以正在审理的五起劳动争议案件为切入点,围绕劳动者提出的三项诉讼请求,妥善处理了60余名劳动者与两家企业的潜在劳动争议纠纷,化纠纷于萌芽,止诉讼于未发,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的稳定运营,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贡献了法治力量。

PART01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山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甲等5人起诉被告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被告鹤壁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经庭审,承办法官原本立了解到,五原告均是通过被告鹤壁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被告河南省某有限公司工作。自2023年12月起,因市场行情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被告河南省某有限公司决定经营性停产,在岗职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均待岗放假。其中,劳务派遣劳动者待岗期间的工资由被告鹤壁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务派遣员工的五原告认为,因二被告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为五原告提供劳动条件,故五原告向二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并要求二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庭审结束后,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注意到与五原告存在同样情况的一共有69名劳动者,甚至一些劳动者已经派遣工作了二十年之久,其中大部分人亦准备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主张权利。

PART02

案件办理

一纸判决容易,但如果就案办案不利于彻底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出于保护劳动者群体权益,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双重考虑,该案承办法官原本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劳资双方根本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相对差异性,并引导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要求被告企业要尽到社会责任,全面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该享有的待遇应依法予以保障。在法院的努力下,被告明确表示会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资金支持,以期化解纠纷。

2024年9月,经山城区法院调解,连同五原告在内的69名劳动者全部和被告鹤壁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及河南省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向69名劳动者支付数百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应劳动待遇,劳资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所引起的纠纷两清,69名劳动者的劳动争议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五原告来到山城区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对法院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案涉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企业代表也向法院赠送锦旗致谢,感谢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案件调解后,经法院多次问询督促企业,企业反馈已于2024年10月初将数百万元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PART03

典型意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一个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双方根本利益高度一致,具体利益存在相对差异,但二者相互依赖不可分割。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并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系劳动争议案件司法实践中的理念以及追求的价值目标。作为人民法院,在面对双方当事人时,依据法律法规,用最大的耐心引导当事人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尽可能通过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并以审理案件为切入点,化解潜在纠纷,使其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既维护了劳动者群体的合法利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这也是山城区法院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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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陈丹丹

编辑: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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