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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进行时\学校打闹引纠纷,法官助力巧化解
新蔡县人民法院
2024-09-10 22:36:17

开栏语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河南新蔡法院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要求,努力探索诉源治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即日起,新蔡法院特开设“诉源治理进行时”栏目,全方位展现新蔡法院诉源治理新进展、新作为、新成效,努力提升全社会对诉源治理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近日,新蔡县法院佛阁寺法庭发挥诉前调解机制,联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中学生校内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系同班同学,双方均系未成年人,2024年6月,二人在课间因取外号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导致原告张某某价值2万余元的助听器损坏,双方经学校、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原告张某某遂将徐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新蔡县法院。

佛阁寺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得知原被告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原告张某某存在听力障碍,便第一时间与被告徐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联系,充分征询被告方的意见并进行释法说理,在得知被告方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积极与佛阁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组织调解并前往派出所调取公安卷宗。

7月29日,佛阁寺法庭联合佛阁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经过工作人员与原被告双方的充分沟通,双方均同意由被告法定代理人将损坏的助听器返厂维修。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与佛阁寺法庭工作人员联系,称已维修完成。8月12日,佛阁寺法庭联合佛阁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原告要求携带助听器到售后服务中心进行验配,后因维修后的助听器噪音过大未能通过验配。双方当事人回到法庭后,佛阁寺法庭再次从法理、人情等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经现场多轮调解,在群众的见证下,双方就损害赔偿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供稿 | 赵稳稳  编辑 | 陈书苒  校对 | 马宁丽  审核 | 王付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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