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其中提出:
在新设基金方面,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政府应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市、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的,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除上述情形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资基金统一规范管理。
在投资形式方面,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含单项目专项基金)方式进行投资,控制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影响政策目标实现。
在考核方面,文件提出基金绩效考核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可不设定内部基准收益率,不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原则上不穿透考核子基金的单个投资项目。
此外,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投资以下资产:公开交易类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等证监会允许的投资方式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中高风险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