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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大米卖给乡村学校”,官方通报
开封政法
2024-10-12 16:11:36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10月12日对“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进行情况通报:接到“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大米问题”有关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通过对涉事公司、学校、片区教管中心现场检查、提取资料、查验票据、对比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抽检库房成品等方式,就举报反映的问题全面深入调查。

 

初步查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通过自行腾装、委托分装的方式,将公司粮库的动态轮换米替代自主品牌的大米对外销售16221袋、116467.5公斤、销售金额62.73万元,其中向酉阳县龙潭、龚滩等部分学校销售1215袋、23119.5公斤、销售金额11.67万元,向社会销售15006袋、93348公斤、销售金额51.06万元,存在虚假标注保质期等违法行为。调查组将进一步深入核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目前,重庆粮食集团已免去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的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和降级处理。

 

12日当天早些时候,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过期大米卖给乡村学校”发布情况说明:近日,有媒体报道酉阳粮食公司将过期大米卖给乡村学校,受到广大网友关注。     

 

前期,集团党委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进行了初步核查。为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调查,集团党委已于9月20日先行免去酉阳粮食公司主要负责人段某某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对其作调离降级处理,待调查结果发布后,再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重庆粮食集团作为国有粮食企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证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袒护包庇、绝不姑息纵容!

    

感谢广大网友和媒体朋友的关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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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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