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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项利好请查收!
最爱洛宁
2024-11-01 2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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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我县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快收好这份政策清单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政策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当前我县最低工资为2000元/月)。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标准:按照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0元给予补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

政策标准: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五、重点群体创业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标准: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对象:失业人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标准:  失业金领取月数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进行核算,逐月发放,每月1890元。

政策期限:长期执行。

来源:洛宁人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编 辑|亢惠民    排 版|程小毅

校 对|雷    祎    签 发|翟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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