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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百道判》之十八:赐赃不拜判
洛阳白江永
2024-09-28 08:16:00
     白居易《百道判》之十八:赐赃不拜判
     得案:诏赐百寮资物,甲独以物委地而不拜。有司劾其不敬,云:“本赃物,故不敢拜。”
     判词:赐表主恩,拜明臣礼,苟临事而不敬,虽有辞而勿听。甲列在朝行,颁其资物,宜荷天而受赐,何委地而如遗。曾是奸赃,诚可恶于清德,今为宠锡,谅难拒于鸿私。既为善而近名,亦失恭而远礼。必也志疾贪冒,节励贞廉,自当辞让有仪,岂得弃捐不拜?况人不易物,锺离委珠而徒为,心苟无瑕,伯夷饮泉而可爽。宜许有司之劾,用惩不恪之辜。
     释译:
     皇帝下诏赐给百官各种赏物,只有甲把恩赐的赏物扔到地下且不向皇帝拜谢。有司弹劾这是不尊敬国君,他回答说:“这些物品原是赃物,故不能拜谢国君。”
      恩赐表现了圣主的隆恩,拜受表明了臣子的礼节,如果有人接受恩赐时不够尊敬,虽有再大的理由也不应聆听。甲位处朝廷官员的行列,皇帝赠给他物品,应该是荷蒙天恩接受赐物,却竟敢扔于地上如同遗弃。赐物曾经是奸臣的赃物,对于有清德的人确是有些可恶,但现在是皇上的赐物,怎难拒绝圣上的鸿恩。既然是想为善而落下好名,却失却了恭敬圣上而有违礼节。心里疾恨贪污腐败,气节自励贞正廉洁,就应当辞让之间很有理有节,岂敢掷物于地而不向皇帝拜谢?况且人不能轻视外物(只能以德来善待外物),锺离意把皇帝赏赐给他的宝珠扔在地上是徒劳,(尽管这是张恢的贪脏,但现在是皇帝赏给你的),心里如果没有病,即使伯夷饮了盗泉之水,仍会觉得神清体爽。应该赞成有司的弹劾,用以惩治那些不恪守尊君的罪过。
     注释:
     1.委地:蜷伏于地、散落或委弃于地。
     2.苟:姑且、如果。
     3.临事:谓遇事或处事,此处特指治理政事。
     4.鸿私:鸿恩,此处特指皇恩。
     5.人不易物:《尚书·旅獒》中记载:“人不易物,惟德其物”!易:轻易。人不轻视那些物品。惟德其物:德,只以德意看待那些物品。
     6.锺离委珠:《后汉书·钟离意传》记载:交阯太守张恢因犯贪污罪被惩治,皇帝将他的赃物赏赐给群臣,钟离意却将得到的宝珠抛在地上,以表明自己不受赃。
     7.伯夷饮泉而可爽:志士不饮盗泉之水,源自“孔子过于盗泉,渴矣而不饮,恶其名也”的典故。是说孔子路过“盗泉”,口很渴,但因为泉水的名字为“盗泉”,遂忍耐干渴,不饮其水。这是为了保持名节,表示结“盗”的鄙视。这里反用其意,说伯夷心底坦荡,饮用了“盗泉”的水觉得没有什么特殊。
     8.不恪之辜:不恪:不敬;辜:罪过、背弃。
     按:脏物由公而赏赐,即为公。心中无污,何来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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