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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学术|百家争鸣:黄河的自然河义项(上)
黄河文化
2025-06-10 07:23:04

黄河学术|百家争鸣:黄河的自然河义项(上)

今天,我不想侧重对黄河历史、社会、文化的认识,而是想从黄河的自然河义项方面做一些表达,这可能对同学们更有用。但也带来一点风险——我如果顺着PPT讲,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光把黄河作为“自然河”来讲可能不太完整。科学研究如果呈现出一种完整的状态,意味着这个问题的研究已经结束了。所以我不打算按提纲去讲,而是把我自己想到的,甚至一些尚不成熟的内容展现给大家。

我想先介绍一下我们学校的老校长辛树帜先生。辛老一生办了两个大学,一个是兰州大学,一个是我们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他是对中国,尤其是对西北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有人曾评价他“辛辛苦苦,独树一帜”。辛老晚年时候在日记本上写过“十二大律”。他讲,当时苏联有两大律,一个叫“列宁律”,另一个叫“化学周期律”;德国有“三律”——“马克思主义律”“相对论律”,还有一个叫“地震大律”或者“漂移学说律”;英国有三律,“牛顿律”“进化律”,以及“地质学律”或者“莱伊尔律”;波兰有“哥白尼律”;尼泊尔有佛教的“华严律”。讲到中国的时候,他认为中国有两律,其中一个叫“治河律”,也叫“水土保持律”。辛老是1977年去世的,他的这“十二大律”除去一些时代的形态特征,都是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尤其辛老先生认为“治河律”兼具中国特色,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一种贡献。把它置诸与其他“大律”媲美的地位,很可能是他基于当时中国北方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的思考与认知,其中或有深意。

过去我们很少从“自然河”的角度思考黄河问题。我们学校有个研究单位叫“西北水土保持研究所”,当年建所命名的时候,辛老作为自然科学家,又对历史有深入了解,他不太主张用“水土保持”,而建议用“水土平治”这一概念。他认为水土流失是一种自然现象,“水土保持”太过于突出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水土平治”指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确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相对客观理性一些。辛老是如何想到“水土平治”的呢?《诗·小雅·黍苗》中有“原隰既平,泉流既清”,《毛传》进一步解释为“土治曰平,水治曰清”,后者或者就是周人所期望的水土治理的理想状态。土地如果非常平衍,就不会水土流失;水文如果治理好,水流就是清澈的。虽然辛老倾向“水土平治”,但大家可能认为这一概念太“平”了,而“保持水土”突出了科学贡献,所以最终定名的时候,依然用了“保持水土”这一名称。

无论“水土保持”还是“水土平治”,都是指人类历史时期的活动。我们的黄河是后来才被称作“黄河”的,早期称“河”或“大河”者居多。地质时期没有文献记载,从现有资料看,《左传》襄公八年(前565)有“俟河之清,人寿几何”的记载,可见那时黄河已经不清了。黄河为什么不清呢?或许和地质变化有关系。有人认为现在的关中平原实则当年地质时代的大河主河道,原来的大河没有曲折的“几”字形大弯,而是从兰州附近直接向东,沿今渭河河道与下游连接。后来鸟鼠山隆起,大河向北拐了一个大弯流经黄土高原,开始了从“河”到“黄河”的转变。从黄土高原流过的河流如果不带泥沙才是反常现象,水流只有下切到基岩部分,从石上流过,才可能是清的。但泥沙冲刷导致黄河中游水土流失非常严重,很长时间里,仅陕北地区每年带进黄河的泥沙量就有十数亿吨(①崔宗培: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615—616页。)。大量植被破坏、土地肥力损失对那些地方来讲是灾难性的。

我们对水土流失现象应有一个基本认识: 它在某种程度上缘于人类作用,人类活动会对它造成扰动。但其中还涉及更理性的判断和需要廓清的前提,即“水土流失”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然现象。我们小时候可能干过比如去山里挖药材把黄土刨开的事,被刨开的黄土就很容易在水力或风力的搬运下流失,所以我们一不小心也成了“生态杀手”。人类确实干过“坏事”,但黄河流经黄土高原,只要它的流速和流量超过一定数值,就必然会带走一些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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