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永城市税务局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退费办理的通知
2024年12月1日起,已经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个人缴费400元),可以申请办理退费。
一、退费受理期限
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受理),2024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受理期延长至2025年1月31日。
二、退费受理情形
2024 年12月31日前死亡、户口注销、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如本地职工医保、异地参保、在校参保、部队参保)、双户口(身份证号)重复缴费。(其他一律不允许退费)。
三、退费流程
1. 在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文化路北檀宫对面),办理时间段: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00-5:00。
2.退费必需资料:
(1)退款人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由他人代办退费的,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退款人员关系)
(2)退款银行卡反正面复印件(需标注准确的户名和开户行名称)
(3)退费原因证明材料:
①死亡人员,需提供火化证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025年1月1日后办理死亡退费的,若证明材料无具体死亡时间,需所在村提供盖章证明材料说明具体死亡日期,以证明死亡日期在2025年之前,否则退费不予受理);
②户口注销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③参加其他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相应参保证明或缴费证明;
④双户口(身份证号)重复缴费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双户口证明。
3.退费人携带退费必须材料,前往办理地点,填写《退费申请表》《退费责任声明》。
四、注意事项
1.因本次退费需要提请国库退费,退费材料由多部门审核,退费材料请务必提供齐全!缺任何材料均不受理!
2.居民医保退费必须符合2024年参保缴费退费条件,享受参保资助免申即享的特困人员全额补贴对象无需办理退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对象的只退个人缴费部分。
3.2025年度已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再退费。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370-6027033
2024年11月27日
编辑:朱传球
审核:郭跃旗
总监制:郭文剑 宋圣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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