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
提 醒 告 诫 函
泌阳县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充电运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充电运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告诫。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
1、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
2、充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真实明确标明每项收费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3、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4、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二、按居民合表电价收费
1、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2、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3、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三、严查电动车充电乱收费
1、各充电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宣传政策,完善价格公示,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2、我局将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营者不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电价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记录。
广大市民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记者:李升 通讯员: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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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
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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